水处理用使用石英砂滤料标准
⑴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石英砂滤料(或以含硅物质为主的天然砂)及砾石承托料(用于滤池中承托滤料的砾石)。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石英砂滤料和砾石承托料可参照执行。
⑵ 石英砂滤料的技术要求
① 石英砂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于1.5%(质量分数)。
② 石英砂滤料的密度不应小于2.55g/cm3.使用中对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。
③ 石英砂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、云母和有机杂质,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。含泥量应不大于1%,密度小于2g/cm3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0.2%。
④ 石英砂滤料的灼烧减量不应大于0.7%。
⑤ 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.5%。
⑥ 石英砂滤料的粒径。
a.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,一般为0.5~1.2mm。三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,一般为0.5~0.8m。
b.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石英砂滤料中,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%,大于指定上线粒径的不应大于2%。
c.石英砂滤料的有效粒径和不均匀系数,由使用单位决定。
⑶ 砾石承托料的技术要求
① 砾石承托料中的大部分颗粒宜接近球形或等边体。
② 砾石承托料的密度不应小于2.5g/cm3.
③ 砾石承托料应不含可见泥土、页岩和有机杂质。承托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。含泥量不应大于1%。
④ 砾石承托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5%。
⑤ 砾石承托料的粒径:
a.用于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砾石承托料粒径范围,一般为2~4mm、4~8mm、8~16mm、16~32mm和32~64mm.
b.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砾石承托料中,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5%,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5%。